《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主要变化和展望
我国能源供需逆向分布、地区间能源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清洁能源迅猛发展等特点,决定了必须在全国范围统筹能源配置。跨省跨区
我国能源供需逆向分布、地区间能源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清洁能源迅猛发展等特点,决定了必须在全国范围统筹能源配置。跨省跨区电力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不同地区间资源互补和跨时空调剂的作用,对于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实现能源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2017年8月18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启动了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试点(以下简称“跨区现货交易”),其主要定位是针对送端电网弃水、弃风、弃光电能开展跨区外送交易,促进清洁能源大范围消纳。跨区现货交易开展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为国家电网公司缓解“三弃”问题,实现新能源利用率95%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两年,我国省间、省内市场协同特征愈发明显,电力平衡格局已从分省分区就地平衡向全网统一平衡转化。2020年,从国网经营区省间外送外购交易情况来看,27个省向省外送电,26个省从省外购电,部分省的省间交易电量规模已超过1000亿千瓦时。双碳目标下,随着新能源快速发展、火电利用小时下降,高比例新能源出力的随机性和波动性频繁影响着各省电力供需形势,加大了全网电力平衡难度,对电网运行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迫切需要设计有效的省间现货交易机制,以“保供应、促转型”作为市场设计的主旋律,通过市场化方式匹配省间电力盈余和缺口,充分适应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特征,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11月22日刚印发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则是在跨区域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省间电力市场交易体系,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双碳”目标实现。
一、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的主要变化
规则在落实省间中长期交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省间通道剩余输电能力,通过省间日前、日内市场双边集中竞价的方式开展电力余缺互济。对比跨区富余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规则在交易范围、市场主体、交易组织等内容上有较大变化。
一是交易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区域内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和效益。省间现货交易范围由“跨区省间”扩展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省间”,比如华东区域内福建-浙江的省间联络线也纳入省间现货交易范围,这样更有助于打开省间壁垒,扩大资源优化范围。
二是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发电侧所有电源类型可以参与省间现货交易。发电企业不再限于可再生能源,火电、核电等所有电源类型均可参与。在发电侧申报时,各类电源均有数据标签,具备体现可再生能源成交电力的绿色属性功能。
三是交易组织模型更加优化,为全网统一的电力平衡格局提供了灵活调节手段。新版规则提出了“交易节点”概念,每个省一般设为1个交易节点,视省内阻塞情况可设置多个交易节点。规则允许交易节点依据不同时段的电力余缺情况,选择买、卖电身份,满足某些省份同一天内既有购电也有售电的需求。
四是日内交易时段增加,更好适应运行日新能源变化。省间现货日内交易由按五个交易时段开展变为每两小时开展一次,提高了交易的频次,可更好地适应新能源出力波动性,满足日内调整需求。
总体来看,新版规则是一次电力市场机制上的突破和创新,结合全网保安全、保平衡、促消纳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和主体类型、完善交易机制、增加交易频次,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坚实的市场机制保障。
二、关于我国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建设的几点展望
今年我国第二批省级现货试点已开始方案规则编制,跨省跨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已发布,绿电交易试点、全国碳市场均已启动,电力市场建设的内外部环境不断发生变化。未来省间电力现货市场需把握好市场推进的方向和边界,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是逐步优化省级市场与省间现货交易衔接机制。对于已开展省级现货试点的部分省份,省内实时市场与省间日内市场在时序上可进一步协调优化,共同发挥作用,平抑新能源出力波动,调整市场需求。另外,目前市场主体在省间现货市场与省内现货市场分别报价,随着电价交叉补贴妥善解决、省间交易壁垒逐步打开,省间和省内交易逐步融合,未来可逐步过渡到统一申报的模式。
二是培育更加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参与省间现货交易。随着能源互联网形态和功能逐步健全,电力交易生态圈逐步形成和完善,虚拟电厂、储能、需求侧响应、微网等新兴主体将广泛参与市场,并进一步形成电、热、气等多能源耦合与协同优化。市场主体个体规模小,总体数量庞大且越发多样,需求也将呈现明显的差异化。省间现货交易可考虑融入更多的市场元素,进一步创新组织方式和交易品种,发挥好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的平台作用。
三是体现省间现货交易绿色环境价值,推动能源电力低碳转型。我国绿电交易试点已顺利开展,未来随着钢铁、水泥、石化等高耗能产业纳入碳市场,绿电消费需求会进一步提升。省间现货交易能够对发电侧可再生能源申报进行标识,为送端可再生能源和受端电力用户提供交易手段。未来省间现货交易可进一步完善绿色认证、溯源等技术,丰富完善我国绿色电力市场交易体系。
(作者系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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