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市场结算业务服务指南

2019-07-01 14:19:58 宁夏电力交易中心   点击量: 评论 (0)
一、办理注册及结算相关业务各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平台首页自主注册窗口进行市场主体注册,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交易中心向计量中心出具
一、办理注册及结算相关业务
 
各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平台首页自主注册窗口进行市场主体注册,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交易中心向计量中心出具核对电量工作联系单。
 
计量中心收到工作联系单后,核对市场主体自并网发电起至注册生效之间月份的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数据,同时需市场主体提供相应月份的发电量数据以便于计量中心作数据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计量中心出具市场主体分月电量统计表。
 
交易中心结算处收到市场主体分月电量统计表后,编制市场主体代码并通知市场主体结算相关业务事项。
 
二、结算工作流程(发电侧)
 
1
 
月度预结算
 
交易中心与宁夏区内煤电企业每月25日进行电量电费预结算,结算电量为月度1-24日各煤电企业上网电量,以计量中心提供数据为准,电量数据有误差的在月度正式结算时进行调整。
 
2
 
月度正式结算
 
交易中心与各发电企业每月1-6日进行月度正式电量电费结算(节假日不顺延)。
 
具体结算流程:
 
1
 
1日早9:00前,各发电企业通过交易平台上报上月1日00:00至本月1日00:00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单位:千千瓦时,电量数据取整)。交易中心对未及时上报电量数据的发电企业每月进行通报并纳入月度“两个细则”考核。如电量数据有异常,请及时联系计量中心(电话:0951-4932577)进行核对。
 
2
 
1日12:00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公示各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数据,请各发电企业及时核对上网电量数据,如电量数据有异议,请及时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截止当日16:00,各发电企业上网电量数据不再调整,结算电量以计量中心提供电量数据为准,异常数据变更以计量中心出具的《计量装置故障、差错处理分析报告》为准,次月受理。
 
3
 
2-5日,交易中心对发电企业各交易成分电量进行清分,外送结算电量根据联络线月度实际送出电量进行等比例调增或调减。
 
4
 
6日12:00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进行结算单预发布。各发电企业及时核对并确认预结算单成分电费,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请于当日16:00前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
 
5
 
6日18:00前,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发布正式结算单(含电子签章),各发电企业自行登录平台下载、打印正式结算单。
 
 
 
原标题:宁夏电力市场结算业务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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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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