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大电价举措助力绿色发展!

2018-08-08 11:52:50 国际能源网  点击量: 评论 (0)
8月7日,陕西物价局发布《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要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及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三、健全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

(一)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2020年底前,全省城市及建制镇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积极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扩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覆盖面。鼓励各地制定促进垃圾协同处理的综合性配套政策,支持水泥、有机肥等企业参与垃圾资源化利用。

(二)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市场化运营,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环节,实行双方协商定价。

(三)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财政补贴、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促进乡村环境改善。

(四)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按照补偿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综合考虑区域内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及处理总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定额、定量收费标准。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成本调查,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在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流程监控,违法违规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处置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一)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扩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范围,把农业水价一步或分几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探索分类水价,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同步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完成农业节水改造的地区,要充分利用节水腾出的空间提高农业水价。农业水费计收坚持按量计费,推行“双标尺、同计量、以斗口计量为准”的计量方式,制定终端水价标准,强化末级管理。

(二)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二者比价原则上不低于3:1。不断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设置分级水价,有效发挥阶梯水价调节作用,加快指导所属县和建制镇,制定实施水价改革方案,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三)积极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地要以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五、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政策

(一)全面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清理取消省内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和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的阶梯电价政策,根据省级工信部门统计核查结果,明确相关行业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及时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

(二)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三)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再生水生产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政策。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六、狠抓政策落地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力推动落实。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现行资源环境价格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加强督查、强化问责。对新出台的政策要建立落实台账,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规范市场交易价格行为,督促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价格合约,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并抓好落实。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统筹运用价格、环保、财政、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共推绿色发展。

(二)兜住民生底线,增进人民福祉。正确处理推进绿色发展与保障群众生活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承受能力,完善并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低收入群体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减免等制度,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国家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家庭、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免征垃圾处理费,对冲价格调整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三)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舆论宣传与价格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凝聚社会共识,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共同责任,为落实绿色发展价格政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陕西省物价局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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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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