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发育的区域电力市场及国内外电力市场建设经验

2018-02-08 09:39:01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点击量: 评论 (0)
自然发育式以北欧电力市场、美国PJM电力市场为代表,其核心是市场在交易范围、交易品种、产业结构和产权结构等许多重要方面以自然生长的方
云南等省的经验。云南省电力市场建设很有代表性。针对电力生产过剩特别是水电弃水的问题,云南省不是简单地强调国家全额收购政策,要求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和要求上级政府干预,而是积极探讨市场化解决方案,制定了非常系统、有针对性的电力市场方案,电力市场体系自然建立起来,形成了充满省情特色、能最大限度地解决问题的电力市场机制。
 
市场建设本身的要求
 
从市场本身的角度,自然发育的市场既是一种方式,也是一种结果。九号文件以前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如直接交易改革是一笔一笔交易做,如果区域电网范围内本省电厂把电卖给了外省用户,就说成功进行了跨省直接交易改革。其实,单笔交易还不能成为市场。总结美国电力市场改革的经验,电力市场改革主要体现在交易的技术条件、交易平台和相关制度安排上,而不是体现在交易数量上。政府电力市场改革的核心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交易的可能性和公平、公正性。市场成交数量或交易规模取决于市场主体的交易意愿,与政府无关,甚至也不需要政府关注。美国电力市场改革就是这样,在推进电网开放和自由参与的同时,美国允许各州自行决策是否参与市场,不把电力市场参与主体数量和电力交易规模作为市场化改革的衡量标准。在PJM电力市场广泛吸收成员参与的同时,有些州就不参与市场,甚至不搞电力市场改革。
 
与管理体制相适应
 
客观地讲,自然发育的市场建设方式也是无奈之举。由于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效果缺乏利益主体主张和执行,区域电力市场建设与省级市场、国家市场比较起来相对更加困难。国家层面上的改革瞄准全国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省级政府强调满足需要的改革目标,如许多省强调降低电价,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成国家任务;云南省以水电充分利用为目标,区域资源优化配置效益既体现在国家层次上,也体现在省级层次上,收益界限不明确也影响了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如果把省级市场让位于区域市场,可能不仅失去省级市场,也不会产生区域市场。
 
 
自然发育式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思路
 
采用上面界定的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目标,按照自然发育方式,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思路如下。
 
以现有省级电力市场为起点
 
目前有人认为省级电力市场建设会加大省级壁垒,不利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这个观点不符合经济学知识。如上所述,省级电力市场建设越好,市场机制作用越充分,越有可能吸收省外交易主体参与,或者参与省外市场交易,从而实现省级电力市场与区域电力市场的融合和转变。仔细分析和比较目前我国各省电力市场改革的现状,我们容易发现一个规律:资源与市场矛盾越大的省,市场化改革的力度也越大,具体表现在大比例放开发电用计划,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大,市场交易品种多等;越是市场化改革力度大的省,省外交易电量也越大,不然,资源就会在省内浪费掉。因此,根本不是省级市场建设加大省间壁垒,而是省级市场建设会促进跨省交易。因此,要在推进省级电力市场建设的过程中引导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如增加省外送购电,增加电能消纳和降低买电成本。
 
以技术条件和交易制度建设为重点
 
近年来国家主要集中于特高压电网建设,对区域电网范围内省间联络线建设力度不够,在区域电网交易中,跨省交易在规模和增长率上都落后于跨区交易。不同区域电网省间交易的需求有较大差异,要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加强省间电网输电通道建设,为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提供技术条件。如果由于输电通道限制影响了跨省电力交易,电网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有输电通道但是没有交易电量,这个责任在市场主体不在电网企业。
 
交易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促进跨省电力交易的基本制度及相关政策。交易制度方面有许多,如交易结算制度就必须事先有明确的规定。也包括像跨省电力交易输电价格这样的基本政策,应该像高速公路计费一样,有明确的规定,市场主体事先就知道,并且纳入报价策略中。目前我国这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模糊的制度和政策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决策,增加了交易的成本。
 
市场机制是化解省间壁垒的有效手段
 
客观上讲,只要充分运用了市场机制,省间电力交易对交易双方省的利益影响总体上是双向的、基本平衡的。目前有关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可行性分析中夸大了省间壁垒的作用。例如,对购入省来讲,由于购入电能价格一般低于本省(否则交易不会发生,应急保电购入除外),所以,购入省虽然牺牲了本省电厂的发电量和部分利益及部分税收,但是,降低本省电力用户的成本,两者比较后有一个最优选择,不能简单地认为购入省利益受损而拒绝购入外省电。如果降价幅度足够大,购入省的最优选择可能是购入外省电。反之,卖出省低价电卖出电能后虽然增加了本省收益,但是,收益并不高。目前省间交易以可能弃掉的可再生能源为主要对象,由于这种电能的边际成本很低,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交易价格也相应较低,这样,卖出省获得的利益十分有限。
 
其实,目前我国省间电力交易的壁垒恰恰是市场交易机制不充分作用的结果。比如潜在的弃风弃光电量卖到外省仍然按标杆电价结算,而且全部收益都由卖出省获得,这样的省间交易怎么可能实现?所以省间壁垒会随着省间市场的增加而减少。东北地区火电装机容量多、供热机组比例高,冬季火电供热运行时,系统调峰能力缩减、风电消纳困难。国家电网公司在该地区建设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使深度调峰的发电机组得到市场化定价的经济补偿,以价格信号激励发电企业在系统调峰困难时主动减发,为其他电源腾出消纳空间。结果出现,约89%的火电厂主动要求进一步调峰,以规避支付调峰补偿金,其中77%的火电厂还通过参与深度调峰获得经济补偿,有力缓解了调峰困难,为风电让出了消纳空间。因此,充分的市场机制能够解决最难的问题包括省间壁垒。
 
反映区域市场特征
 
不同区域电网由于其电网结构和功能不同,所在区域电源结构,市场供求状态不同等原因,有不同的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目标和交易品种选择与交易模式、规则设计等都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以西北电力市场为例,由于西北市场消纳能力有限,而且有强大的特高压输电通道作技术支持,西北电力市场首先要注意跨省外送电交易市场。其次,要不断完善省间交易体系,比如推广西北新能源与华中、西南地区火电的跨区发电权交易,西北低谷新能源与华中抽蓄电量交易,建立西北地区省间中长期调峰交易机制。另外,适应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运行特点,积极开展西北五省(区)之间的日前实时交易,支持开展跨区直流弃风弃光增量现货交易。另外,东北辅助服务市场反映了特殊季节系统调峰资源稀缺的矛盾;南方电力市场反映了过剩水电资源消纳的突出问题。
 
与全国性市场相融合与相协调
 
不仅区域电网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区域电力市场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北欧电力市场和美国PJM电力市场逐步形成和扩大的过程说明,以区域电网为依托的区域市场实际上是动态发展的。不能总停留过去区域电网的印象中构思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事情,如果想一下今天的电网结构与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开始时的电网结构差异,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原来的三级电力市场变成了现在的二级市场。京津唐直接交易市场为什么没有完全按原定的方案进行?其实不要看过程,看结果就可以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京津唐地区119家电力用户和36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与京津唐电力交易中心组织这次交易并没有实质的差异。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初衷看,更大市场范围的交易机构组织的交易会更有效率。因此,我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要主动融入国家电力交易市场中,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多的交易机会。
 
 
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
 
把控原则和关键遵循
 
首先区域电力市场比省级市场更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但是,结合我国区域市场建设的经验教训,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要选择有效的方式。不能有效执行的区域电力市场不值得建设。
 
第二要注意与省级市场与全国市场的融合与协调。不是省级建设、国家市场建设越好,就排斥了区域市场。相反,如同经济领域中有溢出效应一样,在市场体系中,一个市场的繁荣必然促进和带动相关的市场繁荣。
 
第三充分的市场机制是解决省间壁垒的有效途径。因为有省间壁垒,所以不搞市场或者搞不好市场,这个逻辑事实上不成立。真实的情况只要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省间壁垒就可以有效解决,因为省间壁垒的核心是利益矛盾,而市场机制天然就是解决利益矛盾的。
 
第四区域市场建设要与区域内特征性实际情况相结合,反映其基本特征。这样才有可能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区域市场建设要突出条件建设。我国电力市场建设过于强调交易品种、交易规模等,帮利益主体考虑太多,而相对忽视了技术条件和制度、政策软环境等,比如输配电价、结算规则等的透明性。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8年1期,作者系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标题:自然发育的区域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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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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