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市场的正确打开方式?

2017-03-12 12:49:2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电力体制改革亦然。近日,几度推迟的新电改六大配套文件终于出台,无疑这意味着中国电力发展体系将步入新阶段。如果说2002年国发5号文提出厂网分开、主辅分离打破了电力


【电改配套文件打开闸门 售电市场正确打开方式】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后,市场对于国家进行电改的决心与信心又有了充分认识。其中,售电的放开是多个文件中的核心,也是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
 
多位行业内部人士称,国家在售电侧确定了电网参与,同时引入简单注册制的方式,传递了“售电市场放开力度大、希望更多参与者”的信号。
 
售电政策在《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做了更多明确。
 
 
售电公司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二、设立售电公司的准入门槛
 
考虑改革初期配套政策、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还有待持续完善,为培育合格的售电主体,保障改革有序推进,应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改革初期,准入门槛的设置不宜过低,确保其具备从事售电业务相适应的财务、技术、人员等条件。售电公司准入资产设定一定的水平,是为了防范改革初期售电市场的风险。从国外售电侧放开的经验来看,售电公司均需经过注册,在市场中应遵循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售电市场规范运行。综合各方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适当提高售电公司资产水平,并明确不同资产水平对应的年可售电量规模。可以经过一段改革实践后再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准入机制。
 

大云网官方微信售电那点事儿

责任编辑:大云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分享到微博分享到微信
我要收藏
个赞
方式 市场
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