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2017-03-12 12:33:45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4〕73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效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障电力供应、降低企业用电成


(三)施工建设阶段
 
申请获得通过后,用电企业和电能服务公司要密切配合,原则上在6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未完成的取消试点资格。用户平台建设和运维期间的相关事宜由设区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衔接协调。
 
(四)接入平台阶段
 
用户平台建设完成后,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向省能源局提出接入政府平台的申请。省能源局将组织政府平台运维单位与电能服务公司进行技术对接,完成政府平台接入。
 
七、资金发放阶段
 
用户平台建设完成并接入政府平台后,省能源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平台数据准确性、有效性等进行核实,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投资情况进行审核。省能源局应及时将接入平台的企业和电能服务公司、监测点个数等情况在省能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公示后,省能源局下发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能服务公司、监测点个数、核定金额、奖励对象等),并同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据此将奖励资金下达至用电企业所在市、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发放到位,同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的衔接协调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省能源局负责省平台统筹实施工作。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政府平台建设工作。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用户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要做好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数据接入省平台时间不少于5年。
 
(三)组织开展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培训工作。对各级政府电力需求侧管理人员,电能服务公司人员,用电企业能源管理和技术人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领导和管理技术人员的水平,培养电力需求侧管理骨干力量。
 
(四)加强政策联动,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充分利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支持平台建设,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与平台建设联动,将参与大用户直购电的电力用户与平台建设联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相关知识;通过案例推广、经验交流、成果展览等形式,提高企业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示范引领,营造企业主动参与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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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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