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必读:如何进入售电市场

2017-03-08 16:00:58 能源杂志 作者:陈臻 葛志坚   点击量: 评论 (0)
导读: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作为电力行业的一对冤家,他们之间的博弈既是利益的博弈,也是规则的博弈。两者博弈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售电体制,乃至整个电力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成败得失。9号文明确规定稳步推

 
售电体制改革下利益博弈的解决之道
 
上述众多博弈问题,既有市场机制本身与生俱来的问题,也有规则和法律不明确导致的。我们并不拒绝博弈,而是希望在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市场环境下,积极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培育和发展售电市场化机制。
 
从理念角度来看,发电企业投身售电市场应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理念。客户与电源是售电市场的两条生命线。受传统经营模式的影响,发电企业长期以来把抓好安全生产、搞好项目审批和项目建设作为企业的核心工作,缺乏用户侧服务的经验。
 
从市场角度来看,发电企业在设立售电公司的同时,应加强新体制下商业模式的研究。从目前看,业内对于售电公司最大的期望便是可以开展客户增值服务,如从传统的发电上网转向用能信息的统计与分析、用户需求侧响应、能效提升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及工程服务等多样化业务,从满足系统负荷需求到满足用户多样化和定制化的需求,从单纯供能到多种类电能衍生产品(如数据服务、电力保险、用能培训等)综合能源服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规则制定任重而道远。法律规则的可执行性往往与规则的详细程度和完善程度有关。国外成熟电力市场通常建立起了法律-监管规范-交易规则立体化多层次的制度体系。而反观我国,《电力法》修订进程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的实际和发展趋势,监管规范尚不健全,交易规则至今处于空白状态。
 
在国家层面立法停滞不前的现实境况下,我们建议结合电力体制试点改革的形势,通过制定电力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途径尽快明确操作流程和规范,营造公平的售电市场竞争环境,彻底消除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进入售电市场的焦虑心理,推进售电侧改革
 
(作者陈臻系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浙江大学环境资源能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能源资源环境专委会副主任;葛志坚系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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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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