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交易市场那点事

2017-02-28 21:18:02 新能源李歌  点击量: 评论 (0)
读者需要先熟读以下资料:1、《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2、关于2017年广东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经信电力函0[2016]308);3、2017年广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及电力批发交易有关工作安排的


四、2017年电力交易市场月度竞价出清结果:
 
1、2月份:需求方平均申报价差-1.02厘/千瓦时,其中最高成交申报价差为0厘/千瓦时,最低成交申报价差为-75厘/千瓦时。供应方53家参与报价,总申报电量为28.04亿千瓦时,其中24家初步成交,成交的供应方平均申报价差为-389.46厘/千瓦时,其中最高成交申报价差-60厘/千瓦时,最低成交申报价差-500厘/千瓦时。总成交电量为12.99万千瓦时。供应方边际成交申报价差-216厘/千瓦时,需求方边际成交申报价差-75厘/千瓦时,统一出清价差为-145.5厘/千瓦时。
 
 
分析1:本次供需比2.24是决定本次出清结果的第一关键因素。这样的条件下,发电企业陷入“囚徒困境”迷途,个体的理性导致集体的非理性成为必然,其申报量价时,都知道若要保量必须报低价,故此发电侧“踩踏”现象不可避免,博个好边际几乎不可能的,不像“赌博”还有50%赢的可能。
 
分析2:本次需求方交易申报了全部电量12.99亿千瓦时并全部成交。交易申报电量也完全等于用户2月份需求总量60.56亿扣除双边协商交易电量。这也应证了“在供需比较大的情况下,需求方约有97.6%、12.68亿电量都采取了趋0的报价”的合理性。
 
分析3:需求方报价像一个“钓鱼竿”,虽然竿长勾短,但也是竿横勾竖,小小的“鱼饵”极具“杀伤力”。若再来一次,-75厘/千瓦时只能算是“小小的试探”,翻倍价也无妨,“鱼饵”丢不掉,丢了也无妨。当然,如有两家以上需求方分工配合做鱼竿和鱼饵的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另外,既然用户申报电量是实际需要且作为交易规模,需求方“报量不报价”决定是一种可以考虑选择的方式。
 
分析4:按照规则,虽然说“价差高则偏差考核数值也大”,但对需求侧而言,差价高一定是其全力所追求的。再说,需求侧对自己的用电量不会不掌握的。
 
2、3月份:
 
供应方: 共有52 家参与报价, 总申报电量为 415649.4 万千瓦时, 其中 33 家初步成交,成交的供应方平均申报价差为-368.0594厘/千瓦时, 其中最高成交申报价差 -245.9厘/千瓦时,最低成交申报价差 -500厘/千瓦时。
 
需求方: 共有89 家参与报价, 总申报电量为 216440.6 万千瓦时, 其中89家初步成交,成交的电量为 216440.6 万千瓦时。 需求方平均申报价差 -0.6583厘/千瓦时,其中最高成交申报价差为 0厘/千瓦时,最低成交申报价差为 -133厘/千瓦时。
 
成交概况: 总成交电量初步为 216440.6 万千瓦时。 供应方边际成交申报价差 -245.9厘/千瓦时, 需求方边际成交申报价差-133厘/千瓦时, 统一出清价差为-189.45厘/千瓦时。
 
五、最后的思考:
 
1、如果月度竞价出清价差在-200厘/千瓦时,则全年电厂让利约为105亿。
 
 
2、如果月度竞价购电方只报量不保价,由于供需比还是为2:1左右,发电企业报价还是不理性,报地板价,出清价差还会在-200厘/千瓦时左右。
 
3、如果调整K0,供需比在1.2左右,发电企业报地板价的电量比重不多,出清价差估计在-100厘/千瓦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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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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