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易统一出清忌生搬硬套 广东价差返还机制还可延续

2017-02-06 09:17:13 大云网  点击量: 评论 (0)
近日来,围绕广东电力市场2017年1月20日基于新的《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的首次月度电量集中竞价结果的讨论十分热烈。相对于2016年的旧规则,新规则的一个主要变化是用统一边际价格出清方式取代价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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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差电费返还出清机制分析
 
表面看,价差电费返还出清机制十分复杂,实际上,供应方和需求方的最终结算价差都只不过是申报价差乘以一个系数(本文称为结算系数)。下面从数学上严格证明:
 
 
 
价差电费返还出清机制是广东省独创的中长期集中竞价交易机制,这种机制将供需方达成交易(成交)后所产生的社会福利(需方剩余与供方剩余之和,即总价差电费)在供需方之间重新分配:先按β:1-β的比例总体分给需方和供方(把所有成交需方看作一个整体,把所有成交供方看作另一个整体),然后再根据每个供需方个体对价差电费贡献的不同程度分配最终社会福利。由于供需方最终结算价差与申报价差成正比,促使市场主体理性报价。这种机制基本上保证了市场主体的风险与收益成正比:报低价的需方为市场的降价幅度作出了更多贡献,一旦成交获利更多,但也承担了损失电量的风险;同样报高价的供方成交后获利更多(降价更少),但也承担了损失电量的风险。报天花板价(0价差)“搭便车”的需方虽然能获得电量,却不能获得收益;同样报地板价“搭便车”的供方虽然能获得电量,也不能获得收益甚至亏本。因此供需方报价的关键问题是优化确定自己的申报价差在队列中排序的位置,既能获得较高收益,又不至于出局,需方竞争及收益分配情况可用图2 形象地表示(电厂给用户让利,用户拿的容器越大,分得的越多,但排队也越靠后,风险越大)。
 
 
广东电力市场2016年3~9月月度竞价数据对比分析如图3所示。深蓝色部分为发电厂或大用户(售电公司)所申报的绝对值较大的价差(负值),浅蓝色部分为发电厂或大用户(售电公司)所申报的绝对值较小的价差(负值),黑色点与实线表示平均申报价差。橙色点与实线表示平均结算价差,代表发电厂向需求方平均让利的程度。根据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发电厂平均申报价差与大用户(售电公司)平均申报价差逐渐靠拢(趋中),代表发电厂向需求方让利程度的平均结算价差逐渐减小(原因是煤价上涨),能近似反映发电真实成本(或用电真实效益),笔者认为接近于理想的统一边际出清结果,因此价差电费返还出清机制具有“激励相容”的特征。市场经过初期的调整后,日趋理性和稳定,市场主体逐渐形成对市场价格的稳定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图1 的供需曲线非常类似于经典微观经济学中供需曲线,但其实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只是“看起来像”)。本文所介绍的价差电费返还出清机制其实是一种复杂的拍卖规则,不能套用传统的微观经济理论来解释,而与博弈论、拍卖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等现代微观经济理论紧密相关。中长期集中竞价交易作为我国独创的一种交易模式,不能完全等同于国外的日前、日内与实时现货市场,生搬硬套统一边际价格出清方式是没有道理的。
 
笔者并非说统一边际价格的理论有什么错,而是以图形上的“最后一个”成交的购电方与售电方申报价差的算术平均值为统一出清价差是有问题的,达不到理论上的统一边际出清结果。虽然目前价差电费返还出清机制在广东市场已经停用,仍可为国内其他地区的电力市场设计提供参考。
 
无所不能专栏作者,专家精英团成员,陈皓勇,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
 
原标题:勇评电改 | 电力交易统一出清忌生搬硬套,广东价差返还机制还可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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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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