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国企“金饭碗”:明年起国企资产减值则工资下降
严控国企工资增长
从地方省委或省政府会议透露的消息来看,黑龙江、四川、吉林、北京等地有望年内出台改革意见。
其中,北京虽然停留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11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北京市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阶段,但北京10月底发布的《北京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已透露出一些信息。
北京已连续两年对国企工资提出要求,今年严控国企工资增幅,调整了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的国企需要符合的条件。
北京规定,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8.5%);北京市属竞争性国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13%)。
而想要突破上线的国企,需满足完成当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劳动生产率和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等5个条件。这些条件和2017年的相比,有所调整。
其中,企业经济效益从“实现显著增长”调整为“增幅达到13%以上”,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从“低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调整为“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高技能人才上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并且增加了“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这一条件。
刘军胜分析称,上述条件都与满足16号文所称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除北京外,目前发布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20个省(市、区),还有四川、江西、天津、广西、青海等5地,特别规定了国企工资水平的变化。
广西提出,在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建议不超过基准线(7%)。
青海则进一步明确了工资水平的“偏高”标准,即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的,年度工资增长不超过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也就是说,国企工资水平已达到164354元的,年度工资增长不能超过6%。
天津提出,将职工收入增长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江西和四川则提出,国企需按照16号文或省级改革意见的要求,确定2018年工资总额。
收入与业绩、贡献挂钩
在中部某国企文职岗工作的小路(化名),则向记者表达了其对政策落地的期望。
“我们公司十几二十年没有涨工资了。以前公司有各种员工福利,还能分房。现在互联网和经济环境的冲击下,公司发展不好,自己平时拿着死工资,也不像从前那样有家一样的归属感。”小路说。
小路自三年前大学毕业进入公司后,平时工资基本没有变化,年终奖跟着公司收益走。去年她的工资水平跟当地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差不多,是私营单位的1.5倍左右。
不过,统计数据显示,国企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过去三年仍保持两位数增长。招商证券宏观分析师谢亚轩、高明等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算得,2017年末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万,近三年分别增长10.1%、8.9%、10.0%;而国有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1万元,近三年分别增长14.0%、11.1%、11.8%,直观上存在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情况。
对于这种现象,多地提出,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薪酬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非核心岗位工资应逐步接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
此外,国企工资改革配套政策正在制定中。刘军胜表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正在完善中,相关职能部门将从完善制定方法、数据来源、数据处理等方面入手,发布更为科学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使其更准确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提高指导价值和意义。
国资委将在年内适时出台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配套研究制定实施细则等操作性文件。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称,除去打破工资总额的固有管理模式,形成中长期激励机制也是促使国企薪酬改革落地的举措之一。作为国家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预计有关部门将会出台股票期权、岗位分红、利润增量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激励并约束企业负责人能够着眼于长期效益,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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