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广东现货市场前的市场体系分析
表2和图1给出了2017年广东电力市场月度集中竞争市场的结果。
表2 2017年广东电力市场月度集中竞价结果
图1 广东2017年月度集中市场出清价
可以看到,2、3月份的出清价降价幅度非常大,达到-145.5厘/千瓦时和-189.5厘/千瓦时,这主要是由于供需比较大:2017年2月的供需比为2.24,3月供需比1.995。后面月份逐步调低供需比,从4月的1.5,逐步调整、稳定到1.2,价格逐步稳定到-40厘/千瓦时左右,每个月的实际出清价会随整体供需情况、网络状况等有一定变化。图2给出了出清价和供需比的散点图。可以看到,市场出清价与供需比有很大的关系,通过控制供需比,可以有效的控制市场的出清价。
图2 出清价与供需比的关系
六、算例分析
通过一个小的例子,对广东现货市场以前(2017年、2018年)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1、系统基本情况
1)总用电:假设每月用电量300亿千瓦时。
2)电源:共有5类机组A、B、C、D、E ,每类机组有120亿千瓦时的发电能力。
3)发电计划:100亿千瓦时的基数电量,平均分给五类发电机组(实际中分配时考虑煤耗,这里进行简化,不影响其他的分析结果)。每类机组分到20亿千瓦时基数电量。
4)A、B、C、D、E五类机组的边际成本分别为0.2、0.3、0.4、0.5和0.6元/千瓦时。
2、供需比设置
前面给出了月度集中竞争市场发电企业的交易限制:
QMi,m = SMi *HMi,m
HMi,m = HMA,m * ( k0 - k1 * ki )
为了简化分析,令k1=0,则市场整体的供需比就由k0决定,每个发电企业的利用小时上限相同,都由k0决定。本例中,对四种供需比情况进行分析:1.2、1.5、2、3。
表3 供需比对交易上限的影响
3、竞争结果
以供需比为1.2为例进行分析。市场需求为200亿,首先从最便宜的A类型机组开始购买,A、B、C、D四类机组一共可以提供4*48=192亿的电力,仍然不能满足需求,需要购买一部分E类机组的电。由于E类不同机组之间仍有竞争,假设发电企业均按成本报价,最终市场价格为E类的报价0.6元/千瓦时。
类似的,可以分析得到,供需比为1.5时,市场出清价为D类机组的报价,即0.5元/千瓦时;当供需比为2时,市场出清价为C类机组的报价,即0.4元/千瓦时;当供需比为3时,市场出清价为B类机组的报价,即0.3元/千瓦时。
可以看到,通过控制供需比,可以将市场出清价控制在不同的水平。
4、电网阻塞的影响
如果系统发生阻塞,可能存在必开机组,影响最终的出清结果。以上面的算例为例。假设A、B、C处于同一个区域M,E、F处于另一个区域N,两个区域的负荷分别为150亿千瓦时,区域间的最大传输电量为10亿千瓦时,则N区机组的必开电量为140千瓦时。当供需比为1.2及1.5时,必开电量140亿千瓦时大于N区的总市场申报上限(48*2=96,60*2=120)。N区内的两类机组E、F的必开电量均为70亿千瓦时,该部分电量在市场中优先出清,不影响出清价。供需比为1.2时,优先出清140以后,还剩60亿千瓦时,由A类机组承担48亿千瓦时,B类机组成本12亿千瓦时,市场出清价为0.3元/千瓦时,相对没有阻塞情况下的市场出清价0.6元/千瓦时大大降低。
总结
本文对广东现货市场前(2017/2018年)的电力市场规则进行了简要的、系统的介绍和分析,并用简单算例说明了如何通过供需比的调整控制系统的出清电价。广东的市场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评价:一方面,从经典市场理论的角度,市场中存在太多的干涉和限制,大大影响了市场效果的发挥,是有待改进的地方;另一方面,在整个市场体系不完整,面临复杂的物理、社会、经济约束的情况下,能使市场平稳的运行,并起到了一定的资源优化配置的效果,是一种创新的机制。
目前的市场机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毕竟不是一种完善的市场,太多的干涉在系统状况发生变化的时候,可以来不及调整,进而造成一起无法预料的结果。现货市场后,需要尽量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尽量减少人为设定相关参数影响市场出清的情况。
责任编辑:电力交易小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