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云南电力市场激励机制设计及应用
云南电力市场在我国起步较早,2014年至今已平稳运行5年时间,是我国目前成功运行时间最长的电力市场,形成了“中长期交易为主,日前短期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云南模式”。在错综复杂的多方利益博弈环境下,云南电力市场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从市场建设之初,设计者们就高度重视市场机制的设计和应用。
现代经济学界普遍认为,一个好的机制设计应该满足三个基本标准:资源的有效配置、信息的有效利用、能协调各个参与者的利益(即“激励相容”)。在这三个标准中,第一个是电力市场建设的最终目标,可采用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来衡量;第二个是关于实现目标所要求的信息量多少的问题,即机制运行的成本问题;第三个激励相容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核心机制,也是电力市场能否稳定运行的关键所在,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1激励机制在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目前仍处在电力市场建设初期,设计者们精心设计的市场规则在实践中常常遭遇严重挑战,参与者“不参与,乱参与”的现象在多个市场时有发生,最终只能采取行政干预等计划手段强行推进“市场”建设。
我国电力行业长期实行计划体制,发电企业、电力用户鲜有交集。进入电力市场后,没有人能掌握其他所有人的私有信息,因此是典型的分散化决策。市场设计者如果想让参与者从“不参与,乱参与”转变为“愿参与,会参与”,就必须采用激励机制这种间接控制的方式,来激发各个参与者作出的分散化决策与市场设计者的预期相一致。
未来随着市场放开程度不断增加,触及参与者利益越来越多,很多市场深层次问题将会进一步暴露,规则设计不合理、不公平等问题将被同步放大,利用规则漏洞获利、恶意操纵市场等问题将更为突出。如果要维持市场持久稳定,设计者就更需要运用激励机制来引导参与者遵守市场的“游戏规则”,与市场设计者的初衷“同向而行”。
2云南电力市场激励机制的设计
激励机制是云南电力市场机制设计的核心,主要包括价格激励、电量激励、评价激励、清洁能源消纳激励四个方面,为云南电力市场稳定运行和市场主体的培育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价格激励
价格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引导资源配置,是最关键、最有效的激励要素。云南电力市场在机制设计时牢牢抓住价格激励这个“牛鼻子”,通过有效的价格信号引导,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
1. 正向激励
在集中撮合、连续挂牌等环节,不采用统一出清,买卖双方按申报价格成交,属于正向激励。
统一出清是国外电力现货市场普遍采用的价格机制,但统一出清要能有效发挥价格引导作用需要满足一定的边际条件,不顾实际的盲目引用反而会适得其反。以云南而言,如果采用统一价格出清,一方面云南发、用电侧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均超过1000,是典型的“双边垄断”结构,市场极容易被寡头垄断。另一方面如果没有金融市场相配合,简单的统一出清无法对市场参与者形成有效激励。因为不论其如何努力研究市场规则、报价策略如何优化,都无法决定其最终成交价格,决策与收益的相关性极弱。最终绝大部分参与者为了简单,直接选择作为价格接受者被动参与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有效调动,不利于参与者市场意识和市场能力的持续提高,对市场未来的发展极为不利。云南电力市场采用申报价格出清,参与者的收益完全由自己的分散决策决定,收益与决策直接相关,有效激励了参与者认真研究规则、优化报价策略、积极参与市场的动力。云南电力市场的很多规则完善、收益模式都是由参与者创造出来的,整个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被充分激发。
2. 负向激励
选择进入云南电力市场的参与者全部取消目录电价,所有价格均由市场形成。激励参与者按真实的发用电需求参与交易,尽量减少偏差带来的经济损失,属于负向激励。
对电厂未充分成交导致的超发电量,引入“成交比”的概念,成交比等于电厂市场化成交电量除以电厂实际发电量。电厂在省内市场如不能充分成交,则其超发电量的收益将可能低于市场平均收益,成交比例越低,收益越低。对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未充分成交导致的超用电量,则按用户正偏差价格结算,为上年度统调电厂平均上网结算价格的1.2倍与当月省内集中市场成交均价的1.2倍两者取小值,可以看出,如果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在省内市场不能充分成交,则其超用电量的价格将可能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买卖双方为了避免超发、超用带来的损失,也有可能采用过量成交的策略,云南电力市场为此设置了负偏差结算机制,如参与者自身原因导致的交易电量未完成,需要按一定标准执行负偏差考核。
在上述正偏差、负偏差结算机制的双重激励下,参与者最终将按实际需求理性选择交易电量,并在“超发价格—超用价格”之间寻找到一个双方都接受的合理价格,实现充分成交,这个过程就是实现帕累托最优的一个过程。
(二)电量激励
现阶段云南电力市场中供大于求的矛盾长期存在,电量是否充分成交一直是市场参与者所关注的问题。在电量方面云南电力市场设计了如下激励机制。
1. 正向激励
在西电东送协议内电量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电量,按发电企业在省内市场成交的市场化电量比例给予奖励,这部分电量价格相对较高,激励发电企业在省内市场充分成交,属于正向激励。
2. 负向激励
进入市场的发电企业全部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不再安排基数电量。在主汛期出现全面富余后,调度机构严格按照交易电量安排发电,对于不积极参与市场未获得足够交易电量的发电企业,则可能出现弃水损失,属于负向激励。
(三)评价激励
建立交易行为评价机制,履约率高、诚实守信、行为良好的市场主体评级上升,反之则评级降低。将评价等级与交易权限、保证金额度等参与者的切身利益挂钩,让参与者能通过遵规守纪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激励市场参与者遵守规则、诚实守信。
1. 正向激励
对售电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评级,具体等级分为:AAA,AA,A,B,C,D。对完成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初次进入市场的售电公司评价等级为A级。售电公司评级与保证金挂钩,评级越低所缴纳保证金越多,评级越高所缴纳保证金越少,最高AAA级可以免缴保证金,以此激励售电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属于正向激励。
2. 负向激励
双边交易中,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的月度双边交易电量完成率累计出现3个月低于80%,或累计出现2个月低于60%,则限制其参与本年度后续月度双边交易,并自行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云南电力市场为双边交易设置了多次填报、价格调整、双边互保等多项配套规则,是最为灵活、最受欢迎的品种之一,参与者为了获得双边交易的参与权限,必然会选择按照交易规则理性参与市场,属于负向激励。
集中交易中,出现未成交的市场主体3家及以上不属于同一集团的电厂(或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申报电价各段均相同(申报限价除外),且该部分申报量占总申报量的比例达到20%及以上,或者其他异常报价,操作或控制市场化交易的行为,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后,相关报价无效,且发电企业按最低限价进行撮合,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按最高限价进行撮合。以此激励参与者按自身真实意愿报价,不进行市场串谋报价,属于负向激励。
(四)清洁能源消纳激励
云南省清洁能源装机比例超过80%,但具有年及以上调节能力的清洁能源装机仅占18.7%,整体调节性能较差。如何利用市场激励机制充分消纳清洁能源是云南电力市场的重要目标之一。
1. 正向激励
云南电力市场设计了调节电量机制,给予具备年及以上调节能力发电厂一定标准的调节电量,这部分电量价格相对较高,但其必须承担相应的调蓄任务。当其他清洁能源电厂存在弃水、弃风、弃光风险时,具备年及以上调节能力的水电厂需要少发、不发调节电量,腾出发电空间优先消纳不具备调节能力的清洁能源,以避免弃水、弃风、弃光。而当其他清洁能源电厂发电能力不足时,具备调节能力的水电厂利用库容增发调节电量以满足用电需求。上述调节电量机制充分利用了具备年及以上调节能力的水电厂的调蓄能力,实现全网清洁能源的充分消纳,属于正向激励。
云南电力市场设计了火电长期备用机制,鼓励火电企业让出发电空间以充分消纳清洁能源。同时提取一定标准的长期备用资金,给予火电企业长期备用设备维护必要的资金支持,属于正向激励。
2. 负向激励
在上述火电长期备用补偿机制中,火电企业即使不发电,但仍需要加强设备运维和存煤工作,以确保系统需要时火电机组能提供真实可用的备用容量。存煤方面,系统需要火电支撑月份(4至6月),火电分配资金与电厂存煤情况挂钩,当火电存煤预警级别达到红色时,按上述计算的月度长期备用容量的90%对电厂进行备用结算,激励火电企业加强存煤工作。开机方面,对于调度机构拟安排启停或顶峰运行机组,无法满足要求的,视为该机组当月不满足备用要求,扣除相应的长期备用容量,属于负向激励。
云南电力市场从价格机制、电量机制、评价机制、清洁能源消纳机制等多个方面入手,将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相结合,将“激励相容”原理深入渗透到交易规则中,使市场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者的既定的目标相一致,每个参与者主观上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客观上也达到了机制设计者既定的目标。云南电力市场主要激励机制如表1所示。
表1 云南电力市场主要激励机制设计
3云南电力市场激励机制的应用成效
通过激励机制的设计和应用,云南电力市场从2014年运行至今,维持了“电量稳步增长,电价保持合理”的平稳态势,从注册主体数量、交易电量、交易电价、双边交易电量比例、偏差电量比例、清洁能源电量比例等指标可以得到明显体现。
责任编辑:电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