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2.16分/千瓦时,涉降价金额216亿元
5月16日,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近期发改委将正式印发文件,结合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对电网企业实施留抵退税政策,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孟玮介绍,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任务目标。此前,发改委已经推出第一批措施,从4月1日开始执行,涉及降价金额430亿元,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4.3分,绝大多数价格主管部门已印发落实文件,电网企业也按规定严格执行。
孟玮表示,近日发改委将正式印发文件,结合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对电网企业实施留抵退税政策,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涉及降价金额约216亿元,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2.16分,此项降价措施自5月1日起执行。至此,累计降幅约7%。
孟炜还表示,近期,国家发改委委将批复第三批第二批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以下为此次新闻发布会上涉及到售电的相关要点:
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了97个项目作为第三批第一批次增量配电业务单位试点。截至4月底,我委已批复了292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第一批、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正在加快推进。近期,我委还将批复第三批第二批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4月份,国家发改委召开了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清费减负有关工作进展。其中,大家非常关心《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任务目标。此前,我们已经推出第一批措施,从4月1日开始执行,涉及降价金额430亿元,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4.3分,绝大多数价格主管部门已印发落实文件,电网企业也按规定严格执行。近日我委将正式印发文件,结合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对电网企业实施留抵退税政策,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涉及降价金额约216亿元,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2.16分,此项降价措施自5月1日起执行。至此,累计降幅约7%。
延伸阅读:
全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每千瓦时2.16分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决定将因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电网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据统计,该项措施涉及金额约216亿元,可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2.16分,降幅达2.7%。
通知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具体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发展改革委备案后,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收取5月份用户电费时,执行降价后的价格水平。
这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实施的又一项降价措施。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降低区域电网和部分跨省跨区输电线路输配电价、取消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系统备用费等措施,已降价430亿元左右。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尽快出台其他降价举措,让企业切实得到实惠,持续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仁德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