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通报2017年四季度电力辅助服务情况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关于2017年四季度电力辅助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2017年四季度,全国除西藏、蒙西地区外30个省(区、市、地区)参与电
(三)华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情况
图7华北区域分省(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分项费用情况
(四)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情况
图8东北区域分省(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分项费用情况
(五)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情况
图9西北区域分省(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分项费用情况
(六)华东区域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情况
图10华东区域分省(市、区域)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分项费用情况
(七)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情况
图11华中区域分省(市)辅助服务补偿分项费用情况
(八)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情况
图12南方区域分省(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分项费用情况
三、 有关要求
自《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电力辅助服务季度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印发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2018年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以半年为周期报送,即每年7月30日前报送本年度1-6月份电力辅助服务情况报告、次年1月30日前报送上年7-12月份电力辅助服务情况报告,报送具体内容要求及附表不变。
附件:2017年四季度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基本情况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4月23日
(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仁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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