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英、德可再生能源政策转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可再生能源政策转型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应科学构建竞争性电力市场体系,为实施基于市场机制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创造条件。可再生能源的立项和资金支持,也应引入竞争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总量约束和结构优化,以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消费者负担。
自2006年以来,我国一直以高上网电价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相协同的方式支持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该政策曾对中国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之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均居世界各国之首,且远超美、德等发达国家。然而,在变化了的条件下,现行政策已不再具有可持续性。
一是无法与市场化的电力体制及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在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势已不可逆转,且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如火如荼,现行的可再生能源高电价保障政策,与基于市场交易的竞争性电量安排明显冲突。
二是“高上网电价”、“补贴资金中央政府承担”与“项目审批权下放地方”三项政策作用叠加,导致对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的过度激励。东北、西北等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过多,弃风、弃光严重,造成了巨大的浪费资源。
三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入不敷出”,“欠补”金额巨大。一方面是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高速增长,另一方面是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及由此导致的工商用户对电价上涨承受力下降,使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增收远远落后于支出需求的增长,对可再生能源生产者“欠补”问题日趋严重。
英国自2002年起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绿证交易”为主的支持政策,德国从2000年开始实施“固定电价支持+电量保证购买”的支持政策。但近年来,为降低消费者负担,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质量和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两国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均在向基于市场竞争的方向转变。这对我国处于起步阶段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转型,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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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英、德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
英、德可再生能源发展概况
英、德自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2002~2015年,英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从约300万千瓦增加到3046万千瓦,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例从2%左右增加到24.6%(参见图1),2015年可再生能源总发电量为835.5亿千瓦时(具体各类可再生能源占比参见图2)。2000-201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从1820万千瓦增加到9710万千瓦,发电量占总发电量比例从6.2%增加到31.6%(参见图3),201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量为1873.4亿千瓦时(具体各类可再生能源占比参见图4)。两国海上风电全部接入输电网,而陆上风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大多接入配电网。
英、德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
英国政府提出,到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80%。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将达到电力消费总量的30%、能源消费总量的15%。
2011年,德国政府在福岛核事故后,作出了永久放弃核电的决定,并将能源转型作为能源政策的主导方针。2020年以前,德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将比1990年减少40%,2022年前关闭所有的核电站,2050年提供安全的、可负担起的、环保的能源。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还确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20年、2030年、2040年、205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将分别达到35%、50%、65%、80%。
责任编辑:电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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