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向垃圾焚烧产业补贴乱象宣战 成员国逐步停止向焚烧厂发放补贴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与6月14日通过了一系列与废物焚烧相关的法律条款,将会进一步增强《可再生能源指令》的循环经济特征。
经过修订的条款将提升循环经济理念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优先级,因此会大幅消减对环境有害行为发放的补贴。
根据欧盟最新的政策,如果成员国无法满足《废物框架指令》中对分类投放和收运的要求,就不应当继续向垃圾焚烧提供可再生能源补贴。
修订后的条款对成员国的具体要求为:
1. 成员国应当保证其国家层面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包括相关的辅助性措施,在制定时要遵循废物管理优先级金字塔,在采用包括焚烧在内的处置手段前,优先考虑再利用及循环利用措施;
2. 成员国应当遵守《废物框架指令》中对分类投放和收运的要求;
3. 如果不能满足《框架指令》中的要求,就不应当将垃圾焚烧作为可再生能源,继续提供补贴。
采取上述措施,意味着欧盟正越来越关注通过运用金字塔中的上级措施(避免产生、再利用、再制造、维修、循环利用),来减少“黑色”投放容器的投放量。换言之,更多的补贴将会以上级措施为对象,而不是以位于下级的处置措施作为目标。
虽然欧盟做出了如上改进,但环保组织零废欧洲仍然认为修订的条款存在问题:虽然一些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但用此类资源制造的产品(比如塑料制品)在变成废物后,用其生产的运输用燃料仍然被条款分类为可再生能源。根据条款的规定,成员国可以通过要求运输用燃料供应商在出售的燃料中加入一定比例用废塑料生产的燃料,只要比例达到了要求的最低限度,就可以成为成员国完成交通运输减排目标的证据。
该组织指出,这样的要求与《欧盟塑料策略》和《循环经济一揽子计划》中列出的政策目标相悖,会令欧洲所有以减少塑料污染为目的而做出的努力前功尽弃,让所有利益相关方失去对塑料进行循环利用的动力。如果塑料可以转变成燃料,任何对目前仍存在循环利用困难的塑料种类进行工艺调整,提升回收利用性能的动机,就都会被扼杀。
补充阅读:反常补贴之祸——欧盟垃圾焚烧补贴见不得人的一面
在西班牙城市毕尔巴鄂,对垃圾焚烧提供补贴已经成为了一场闹剧:上百万欧元的公共资金被作为可再生能源的补贴,划拨给了焚烧厂,但焚烧厂却在处置过程中,将大量可回收废物与有机及剩余废物一起焚烧。
这绝非个例:由于用于判断可再生能源的计算方法既不具透明度,也十分武断,加之某些焚烧技术已经十分落后,并且没有恰当的规范框架进行管理,导致本来作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的资金,最后却进入了会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手中,令其获得大量的不当利润。
责任编辑:电朵云
-
广东发改委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重大项目2018年投资计划的通知(附名单)
-
江西工商业电价每度又降1.81分 电网环节多收费将被罚
-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全速推进,试点扩围至320家(附三批次增量配电全名单)
-
四川关于《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的通告
-
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正式发布:发电企业背景售电公司不得干扰用户自主选择权
-
国家发改委: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 进一步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